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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开发区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天津市统计局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区统计工作秩序,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工业、能源、服务业、商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等专业执行国家联网直报一套表制度的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各专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以及数据质量。

  2、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原始报表、统计台帐等。

  3、检查经济指标数据,为联网直报企业2020年年度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能源消费量(用电量)和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只检查其中一个项目)。

  三、检查步骤

  1、自查时间:2021年3月10日-3月20日

  各企业按照检查工作通知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联网直报企业的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填报有误,及时联系我们申请修改。具体安排:一是经自查,自查数与上报数不符的,上报自查表的同时上报不符的情况说明,于3月20日前经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报。二是逾期未报的,视同上报数经企业自查无误,并将自查数与上报数相符的自查表于3月25日上报。

  2、抽查时间:2021年4月1日-10月31日

  区统计局根据天津市统计局的要求,全部采取“双随机”覆盖全专业的抽样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联网直报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上传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于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失信认定,严重失信企业会公示在天津统计信息网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还将纳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违法、违纪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济运行部

  工业企业:曹春颖  022-82108685

  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刘晓蓉  022-82116156

  房地产、建筑业、项目投资企业:于立江  022-82111940

  邮箱:wqkfqjjyxeb@tj.gov.cn

       附件:2021年天津市武清区统计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表

  天津武清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2021年3月10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1 14: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