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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实施医用口罩扩能专项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有效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快化解医用口罩供应短缺矛盾,国家决定实施医用口罩扩能专项。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做好实施医用口罩扩能专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范围:扩能专项实施期限从1月10日至3月10日,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适时调整。扩能专项仅支持企业扩建医用口罩生产能力,包括N95医用口罩、非N95医用口罩。对新增产能所产产品,企业必须服从国家调拨要求。
二、补助标准: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扩能项目给予补助,以新增有效产能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投资定额为基数,结合设备采购价格,依据企业形成新增有效产能的时间,按不同比例实行分档补助。1月10日至2月底前新增的有效产能,按设备投资定额的80%补助;3月1日至10日新增的有效产能,按设备投资定额的50%补助。软硬件设备投资定额、产能核定和补助资金申报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申请扩能的企业要详细提供扩建的产品品种、能力及形成的时间、设备投资额等。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填报天津市拟列入医用口罩扩能专项的项目信息表(附件),盖章确认后上报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开发区政策落实组邮箱udazclsz27@163.com。
联系人:
政策落实组:李杰 82166871 高妍 82172721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20年2月26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2-26 15: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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