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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津科规〔2017〕9号)、《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规〔2017〕7号)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2019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要求
(一)凡是业务范围符合《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内设机构都可以进行登记,如我市各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各高校成果转化中心、各科研院所育成中心或推广中心、各生产性企业技术转移部门、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以及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二)技术转移机构登记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中技术经理人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
(四)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按照机构随时登记、主管部门集中审核的形式开展。
二、工作流程
(一)登记机构注册。登录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进行单位注册。
(二)在线填报信息
填报单位信息:网站首页中间“角色定制服务-我是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登记”或“会员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与认定”进入,点击“首次登记”。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表》。独立法人机构须上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法人内设机构须上传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扫描件。
添加技术经理人:将单位账号中的邀请码告知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在平台上进行个人注册,网站首页“角色定制服务-我是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登记”或“会员中心-技术经纪-技术经理人登记”进入,填写邀请码和技术经理人登记信息,并提交单位账号进行审核。
单位帐号对全部技术经理人信息审核完成后,将《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表》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请将镇街、园区推荐函在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前送至区科技局C座421室。
(三)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至月底对区域内机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被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该阶段,每个机构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机构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审核通过后将分配登记号。
(五)材料报送。机构须在获取登记号7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至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完成登记。
三、工作措施
(一)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纳入全市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可参与成果对接、科研众包、培训交流等工作。登记的技术经理人纳入我市科技评估师、技术经理人和创新工程师培训范围。
(二)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交易绩效纳入天津市科技成果交易项目补助范围,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给予补助。
(三)已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科技局将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区科技局 王娟 王维 82138819
(二)市科技局成果处 郄 燕 58832903
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范玉秀 58792801
(三)登录“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网站、“天津科技成果”App、“天津科技成果”公众号,在“专家团队”中搜索联系人姓名,点击“立即洽谈”即可交流。
附件: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科技成果”App

“天津科技成果”公众号

区科技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
| 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4-09 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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