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专题 
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5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按照津人才〔2011〕8号文件有关规定,此次重点选拔我区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二)选拔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年龄控制在4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4)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第二层次人选年龄控制在37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第三层次人选年龄控制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入选我区“鲲鹏工程”的人选优先推荐。
三、资助经费标准及用途
(一)资助经费标准
1.第一层次人选,在两年集中培养资助期内,由市人才基金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的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标准予以匹配。
2.第二、三层次人选,在两年集中培养资助期内,由区人才基金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标准予以匹配。
(二)资助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人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年度的培养经费将在中期考核通过后予以划拨,其余经费在培养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划拨。
为充分掌握经费使用情况,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个性化培养方案制订人选经费使用计划,市人力社保局对一层次人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人力社保局对二、三层次人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第一层次人选的推荐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选的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三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二)资格预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将合格人员名单上报至综合评审会评审。
(三)综合评审。区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审批。对建议人选,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二、三层次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之前,将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的推荐材料(申报表正反面打印)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层次人选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推荐花名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二、三层次人选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专利、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申报时请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六、有关要求
(一)各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加强对培养资助经费的资金管理,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推荐人选在填报《资助申报表》和提交佐证材料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把关,确保《资助申报表》内容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严禁弄虚作假。若核实存在虚假申报,将取消该推荐人选今年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另通知:将从4月份开始对2016年度“131”人选进行终期考核;对2017、2018年度入选的“131”人选中期督导和第三批“鲲鹏工程”人选进行终期考核,请各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单位培养情况汇报、人选取得的相关业绩材料、审核培养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票据复印件)。
附件: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花名册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登陆“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4.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申报表
5、“131”人才培养档案模板
联系人:徐宁
联系电话:82170913
电子邮箱:udarlzyb@126.com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9年4月1日
附件:
|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花名册 |
|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
|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申报表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4-01 16:26:38

首页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