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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武清区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4号)精神,2016年至2017年市财政筹集资金30亿元,对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比例为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的5个百分点。
为了摸清企业需求,做好项目储备,现组织征集我区2016年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
(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搭建一批智能化检验检测平台,改造一批智能化装备,提升一批智能园区,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
二、报送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的本区注册企业,且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按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不新增过剩产能、不重复建设。
三、报送程序
请各企业填报附件1《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情况表》,于2016年2月26日前正式行文将附表一式四份报送至开发区企管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920331562@163.com)。
企管部
2016年2月25日
(联系人:薄国兵 联系电话:82116628)
附件:
|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情况表 |
| 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
| 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融资租赁机构参与支持企业装备改造升级及公示平台管理办法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2-25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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