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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园区内各企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按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园区内企业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 、高企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一)申报范围
1.2023年认定,2026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 号以GR2023开头);
2.在天津市武清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 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区科技局分两批次组织区级初审,接收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24日和9月4日。请各申报企业分别于7月27日、9月1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4)盖章扫描件以及高企认定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kfqkjfwb@tj.gov.cn。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市高企认定办2026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进行注册及申报工作,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请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1,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2份(一正一 副)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所开发区管委会(科技人才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 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 、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 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科技局和市认定 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6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 变化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附件5) ;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 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交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 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6月19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25日;
第三批:11月25日。
2.受理要求
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一正一副)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 、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 至园区内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园区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镇街园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2份)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 告。
四 、关于中介机构
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 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 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 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 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 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 是否附验证码,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 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 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按照中税协《税务 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 〔2023〕16号)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 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税 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 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 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上述报告应当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报告电子版原件。
五 、其他事项
(一)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 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 科技局、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二)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 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效期内高新技术 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 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 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庭 王浩楠
联系电话:82128397
联系地址: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18号科技人才部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2.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3.高新技术企业诚信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
5.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6-26 1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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