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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区内各企业(单位)及各院校关于夏季食品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的公开信
区内各企业(单位)及各院校: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各种病原微生物滋生繁殖加快,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部分作业岗位受高温天气影响,职业卫生风险增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和职业卫生特点,现向区内各相关企业(单位)及各院校发布夏季食品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提示: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及闭环整改。
2、严格人员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
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原料管理。进货时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资格证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严格温度湿度管理。配备与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湿度等要求销售、贮存食品,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5、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要配足配齐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使用符合要求的餐饮具洗涤剂和消毒剂,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操作。
6、严格配送管理。用餐企业(单位)如采用配餐形式,务必选取有配送资质的配餐单位,对有保冷、保温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用餐单位务必按规定做好食物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
7、做好病媒消杀和防制。各企业(单位)及各院校必须按规范及时进行病媒消杀和防治,后厨和餐厅严禁出现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
此外,依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 2025年)》要求,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为原则,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各相关企业(单位)及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夏季职业卫生问题,在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强度高,热辐射强度大,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生产工作,容易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因此建议各企业(单位)及院校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作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2、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组织劳动者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5、实施特殊人员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6、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7、制定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相关医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编制紧急联络表。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天津武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7月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7-04 18: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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