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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园区内各企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按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园区内各企业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各镇街园区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核查、推荐、汇总申报材料。
(一)申报范围
1.2022年认定,2025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2开头);
2.在天津市武清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区科技局分两批次组织区级初审,接收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27日和8月29日。并将高新技术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4)盖章扫描件以及高企认定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kfqkjfwb@tj.gov.cn。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市高企认定办2025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及申报工作,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1,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2份(一正一副)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武清开发区管委会科技人才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5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变化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附件5);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28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27日;
第三批:11月26日。
2.受理要求
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一正一副)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至我区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镇街园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2份):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镇街园区对整体迁入我区高企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区科技局提交关于企业迁入的情况说明,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区科技局。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如实出具承诺书。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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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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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按中国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要求,2023年7月1日起,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五、其他事项
(一)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二)开发区科技人才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庭付健
联系电话:2298588218222471932
联系地址:武清区福源道18号
附件:
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5-15 15: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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