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一 绘就规则同心圆 畅行协同发展路 以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十年的新起点,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带动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举措。《行动方案》立足破解区域协同发展突出问题,着眼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明确了“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等六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是京津冀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加快实施《行动方案》,能够为京津冀由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提供重要指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8-26 09: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