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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政策汇编】⑤ 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外资外贸

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津商行规〔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8日    

工具分类:政策支持、
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对象、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企业)    


No.1

 支持内容

1.2017年11月16日后,在本市新注册(或迁入)并通过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且地区总部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总部型机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

2. 进一步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取消境内实缴注册资本要求。

3.  对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一照多址”。

4.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5. 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需要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凭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可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外籍人员急需短期来津,来不及办理入境签证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6. 在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均须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

7.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本市户籍员工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地区的,在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可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多次签注。因商务需要赴台湾地区的,提供国务院台办和市台办立项批复,可优先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非本市户籍员工符合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可以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

8. 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聘用的外国人员,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来津从事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教学研究、专业咨询、项目考察等事宜,且在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外国高端人才或外国专业人才,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9. 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依照《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办理天津市人才“绿卡”,其本人及随迁配偶和子女,可享受人才“绿卡”适用的相应配套政策。

10.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企业职工可以按照本市引进人才及家属投靠政策办理本人及家属在津落户,整体迁入本市的可以享受我市成建制引进相关政策。

11. 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海关对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12.在进出口环节,加强对跨国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13.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聘雇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家政服务”)。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涉外服务能力。鼓励优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布点和扩大规模。

14.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No.2

 条件要求

(一)申报地区总部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关于地区总部的定义。2.境外母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0%,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申报企业投资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或申报企业设立的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6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且所有分支机构均正常经营。5.基本符合前述条件,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二)申报总部型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关于总部型机构的定义。2.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3.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申报企业授权管理(服务)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或制造业领域,申报企业授权管理(服务)的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4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天津市以外),且所有分支机构均正常经营。


No.3

 服务流程

企业申请认定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需经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天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境外母公司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4.申报企业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的,还需提交投资或设立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5.申报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型机构的,还需提交境外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总部型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书、授权管理(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6.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为正本。外文材料需附翻译件并加盖骑缝章。)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予以认定的,颁发认定证书。


No.4

 执行期限

2019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


No.5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58665819)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4-29 16: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