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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政策汇编】④ 武清区关于鼓励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产业发展融合

武清区关于鼓励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构: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武住建政〔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0日    

工具分类: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对象: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单位    


No.1

 支持内容

鼓励招标单位对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适当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措施。


No.2

 条件要求

根据招标单位意愿,鼓励招标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及投标单位信用等级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1.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2.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在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3.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No.3

 服务流程

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予以明确。


No.4

 执行期限

自2023年7月20日印发实施


No.5

 联系方式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022-82190149)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4-29 1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