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近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为8%。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24 10: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