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压实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全程溯源管理,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农兽药使用和管理规定。开展猪牛羊肉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建立养殖档案,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指导收购贩运企业规范登记检疫证明、去向等信息;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瘦肉精”自检,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抽检。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风险分级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许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防控清单。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分类监管;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场销售者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查入场食用农产品相关票证;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双通道”(绿色通道、待检通道)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使用,从源头上保证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合法,出场流向清晰。开展保健食品“打清整”专项行动回头看,通过“地毯式”排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打清整”工作成果;加大对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聚焦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场所,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开展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严格落实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求,开展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风险监测和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严防输入性食品风险。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地方储备粮出入库、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指导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三专”“三证”“五不准”等要求,重点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入场、台账、贮存、查验、记录、报告等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执行“双排查,双推送”及相关信息报告等制度,每周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点位信息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推送给辖区卫健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要求,督促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追溯平台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
严格落实重点领域行业主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标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主动与监管部门配合,妥善处理问题隐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作到应备尽备。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