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都进行了哪些规定?市民还有哪些疑问?为此,记者邀请律师针对《条例》进行解读。
市民提问1: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非法集资”的事情,但新施行的《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老百姓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解释说,《条例》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市民提问2:非法集资行为包括哪些?生活中老百姓该如何判断呢?
典型非法集资行为包括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它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售或代理销售“债权”“保理”“资产管理计划”等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理财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等。
以境外投资、高新技术开发为旗号的非法集资:是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以养老为旗号的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资,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老年人的高额回报。
以“金融创新”“区块链”等为旗号的非法集资: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本质仍是借新还旧,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以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诱导群众购买,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后再高价回购,结果约定时间还未到,就已携款潜逃。
曹律师提醒大家注意,生活中,市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更不要被一些“先返息”、小礼品所诱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同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市民提问3:一旦参与了非法集资受到了损失谁承担?
曹律师解释说,《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