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支持实体经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领会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加大、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的重要判断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前面临的融资难、订单萎缩、要素成本上升、消费市场低迷等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落实国家、全市各项惠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产业、市场、经济社会循环,努力实现“六保”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中小微企业“薪金贷”政策,保工资稳就业

  对于在武清区实体经营、经所在镇街、园区初审通过的中小微企业,其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用于支付疫情期间工人工资的银行贷款部分,区财政给予工资支付期最长6个月、贷款利率1%部分贴息。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区财政给予0.5%的贴保补贴,同时给予担保机构0.25%的贴保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二、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租金给予银行贷款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对于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未享受或未全部享受政府“三免三减半”政策,持个体营业执照、存续期1年以上、经所在镇街、园区初审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其以个人为贷款主体、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用于疫情期间支付租金的银行贷款部分,区财政给予贷款期6个月、贷款利率2%部分贴息,区财政给予0.5%的贴保补贴,同时给予担保机构0.25%的贴保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积极稳岗就业政策,助力复工复产

  组织开展“抗疫情、稳用工、扩就业”专项行动。凡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镇街、园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凡疫情期间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同时,区财政给予最长1年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凡本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在享受国家、市级培训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凡在疫情期间不裁员的,区财政按照培训员工30人以内、31至100人、101至500人及500人以上档次,分别予以2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通过与支付宝、微信、大众点评等平台合作发放电子消费券,带动扩大餐饮、零售业等消费。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商家出台相应促销措施。在避免人员聚集的前提下,组织10场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促销活动,每场区财政补贴10万元,进一步激发消费,激活市场潜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提高采购金额和比例,缓解产品“卖”难问题

  将各预算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调整到50%。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采购总额的60%。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定向支持项目,可给予小微企业产品6%至10%的价格扣除。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21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