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8号)和《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关于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9号),将技术经纪、网信两个专业纳入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范围,并将该两项专业职称评审时间延续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现将我区技术经纪、网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区(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两个方向。

  在符合我市网信事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在职从事网络安全研发、生产、应用、技术服务、互联网治理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信专业职称评价。网信专业职称分为网络空间安全、互联网治理、网络技术应用三个方向。

  与我区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区申报参评。在区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经纪、网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分别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次技术经纪和网信专业职称评审,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按照业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三、相关要求

  1.岗位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

  2.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按照技术经纪、网信专业职称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网址及时间: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的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3.html

  申报人需注册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于2月23日前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后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且在评委会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纸质材料。超过规定受理期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4.继续教育:按照2020年度职称总体安排,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将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5.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及业绩材料须保证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若发现不一致情况,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慧杰    电话:82138823

  2021年2月8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8 15: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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