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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京津冀三地跨区域联盟组织创新发展,推动三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与衔接,市科委拟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京津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组建的跨区域实施创新创业活动的联盟,开展京津冀联合科技研发、建设京津冀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联盟必须是京津冀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组建的跨区域创新创业联盟。服务机构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及其他为京津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机构等。

  (二)联盟的建立应以推动京津冀三地创新创业合作发展为宗旨,整合三地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推动三地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与衔接。

  (三)联盟各成员单位须签订创新联盟协议书或制定联盟章程。协议书必须包含明确的合作分工机制、资金管理监督机制、权责利益分配机制、成员引进和退出机制、联盟成立和解散机制等内容,且协议书必须经各方成员共同签署有效。联盟章程须经联盟理事会通过生效。协议签订时间或章程通过时间须在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指南发布之日止范围内。

  (四)联盟必须制定详细的年度计划书和工作表,并附有详细预算方案。

  (五)联盟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方面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典型性,有成熟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为本市注册单位,且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或为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助经费

  1.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实行分档补贴,资助资金额度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二)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四)附送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盖有联盟所有成员单位公章的联盟协议书或有效的联盟章程;

  3.联盟成员单位汇总表;

  4.证明申请单位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备案登记材料或作为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的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已开展的工作总结(附项目对接协议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6.联盟本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资金预算表。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11日9点至10月13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10月16日9点至10月20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10月23日9点至10月27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能进行专家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9,传真:58792799)

  五、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5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TIM截图20170912160150.jpg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来源:示范处

发布时间:2017-09-12 1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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