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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政策汇编】⑮ 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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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发文机构: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武清政〔2019〕1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工具分类:资金支持、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载体等    


No.1

 支持内容

支持多层级创新平台建设、引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汇聚高水平创新要素、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No.2

 条件要求

1.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平台纳入区级目录清单,经专家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的,按照该平台建设自筹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500万元。

2.支持企业向区级认定的开放实验室、小试中试、公共生产等共享平台购买服务,依据服务合同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20%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100万元。

3.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各相关单位为项目开放应用场景,经专家和采购方综合评估后,给予重点支持。

4.对获批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建设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5.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区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创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区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6.对经批准筹建并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7.对获得市级资格认定,首次考核通过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市级考核结果,区财政给予重点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8.对于年培育5家以上实地经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市级以上孵化平台,在市级支持基础上,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9.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10.对通过市级认定的“雏鹰”企业,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11.对通过市级认定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瞪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金。

12.对通过市级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13.围绕主导产业,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体成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通过市级认定后,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14.对由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承担,在武清实施产业化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且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最高按照该项目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对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所获得国家级拨款总额的20%。

15.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4+1”主导产业,以科技创新项目的形式分级给予20~50万元资金支持。

16.对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17.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奖励资金;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

18.设立“4+1”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镇街、园区打造“4+1”高端产业集群,培育“4+1”产业新动能,大力推动实施科技创新,由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对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19.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院所到武清设立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创新要素聚集。

20.对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落户后由镇街、园区评估运营效果并提出申请,给予研发费用30%的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对新引进行业龙头领先型科技型企业,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落户后由镇街、园区评估运营效果并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对项目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

21.对经申请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创新项目产业化,分级给予20~1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

22.创新创业团队在我区落户的“4+1”产业实体项目,上年度累计获得5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累计获得1亿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23.对经认定的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24.对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且对镇街、园区服务环境营造有重大贡献的机构,经申请且专家绩效考核优秀,区财政分级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25.对经过市级认定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目录的大型科学仪器的管理单位,根据年度服务业绩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20%的补贴资金,每个管理单位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26.对由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给予委托方或受让方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3%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给予技术转移机构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27.对申报天津市科技创新券补贴政策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级评审后,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28.对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市级支持基础上,区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29.对“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当年因科研投入而新增的银行贷款,分类分级给予贷款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30.支持举办全国性、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对接发布会等各类创新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个主办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No.3

 服务流程

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市级各类平台、企业等资质,结合市级政策落实兑现区级扶持资金。


No.4

 执行期限

自2019年10月23日印发实施


No.5

 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联系电话:82138556)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5-07 16: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