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策

武清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公告

  居住证持有人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武清区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登记,登记后,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武清区的公办小学就读。

  一、申请登记对象

  1.2014年9月入学,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武清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2014年9月转学的武清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学龄儿童。

  二、申请登记办法

  (一)申请登记时间

  1.2014年9月入学和转学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2015年9月入学和转学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

  (二)申请登记地点

  1.居住在各镇街的登记地点:各镇街教育办公室。

  2.居住在杨村城区的登记地点:武清区教育局普教科315室。

  (三)申请登记时需携带的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1份。登记时审核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特别提示

  1.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资格。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登记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将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3.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报名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4.登记审核合格后,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于2014年7月初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四、咨询电话:59616004或82171012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9-07 20:53:12

$('#scroll').click(function(){ $("html,body").animate({scrollTop:0},200); }); } }); function noshow(){ if(/iP(od|hone)/i.test(window.navigator.userAgent)){ return false; } if(/Android/i.test(window.navigator.userAgent)){ if(/Mobile/i.test(window.navigator.userAgent)){ //return true; return false; } }; return tr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