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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公众对它的认识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专利权;二是指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专利的概念主要是指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法保护该专利权不受侵犯。任何人要实施该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犯而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偿,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各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不同于有形财产,属于无形资产,且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限制。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其保护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专利权已经终止的就不再受专利法保护,该发明创造就成了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授予国的本国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专利申请和依法审批的全过程。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或图片、照片中充分公开,划定保护范围。而这些公开的内容是支持其权利存在的惟一依据。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图片、照片是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门,当其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公告之后,就成了专利文献。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怎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有什么好处
办理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及科技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申请一项专利往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所以在决定申请专利之前,首先要对有关申请的利弊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对申请的内容进行专利性分析,判断是否能够获得专利的保护,对申请内容的实施前景做出预测,以判断该技术有无申请的经济价值。此外还要对申请的时机、申请的种类进行分析选择。如果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的法律规定及怎样申请专利,又不委托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甚至会丧失本应该得到的权利。其次要撰写出一套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和具有撰写实践的人是很难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的。另外在申请文件提交以后,还有许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可能还要答复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如果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前功尽弃,造成不应有的却无法挽回的损失。
   专利代理机构是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机构。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代理人是既懂专业技术、又懂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专门人才。所以,到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不仅可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加快审批速度,虽然要花费一笔代理费用,但委托人可以获取比代理费更为可观的利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专利技术转让中的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含意是什么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证项下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自己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也不得把该项技术再许可给第三者。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证项下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同一技术许可给第三者,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许可证项下的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或将其使用权再授予第三者。
5、专利权基础知识
在专利申请日以后,专利申请公开(公告)前制造相同的产品是否侵权

在专利申请日以后至专利申请公开(公告)前,他人制造与专利申请相同的产品不属于侵权。因为在这个阶段,专利申请人仅仅是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尚未公开(公告),是否可以得到专利权还要经过专利局一系列的审查后才能确定。这时,专利申请人不具有专利权人的属性,所以无权禁止他人生产与其专利申请相同的产品,也无权对他人的行为提出侵权诉讼。同时,在这段时间内,专利申请是处于保密阶段的,他人亦不知道该产品已申请了专利,所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公告)之前,他人生产了相同的产品也不负有任何侵权责任。
6、专利权有什么特点
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所以它有与有形财产的财权相比较,有其独特的特点:
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
地域性:专利权具有极严格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依照本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本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无效的。